火腿中竟含敌敌畏遭查扣的销售商状告北京工商一审败诉
时间:2004/11/12 12:01:02 来源:中国工商报
火腿中含敌敌畏被扣,销售商不服起诉工商。11月8日上午,北京市宏远发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工商局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原告败诉。
今年2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接到举报,称宏远发商贸有限公司存放并销售含有农药的火腿。丰台工商分局遂于当日对原告的库存火腿采取就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次日,工商部门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火腿抽样取证,委托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化妆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发现,宏远发公司销售的鸳鸯林牌盒装火腿的敌敌畏含量为0.015mg/kg,散装火腿的敌敌畏含量为0.039mg/kg。3月2日,丰台工商分局对其经销的鸳鸯林牌盒装火腿386箱、散装火腿217条予以扣留。宏远发公司对此不服,于5月8日向北京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工商局经审查后维持了丰台工商分局扣留火腿的强制措施。宏远发公司于8月11日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市工商局维持丰台工商分局扣留措施的决定。
宏远发公司认为,国标《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对无公害畜禽肉产品的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是敌敌畏含量≤0.05mg/kg,工商机关的检测结果并未超过该限量,扣留措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另外工商机关在进行检测时采用的是农产品检测办法,却按照火腿标准进行判断也是不合理的。同时,他们认为火腿检验标准中没有提到敌敌畏含量问题,这并不表明火腿中不得含有敌敌畏。
丰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火腿卫生标准》是适用于火腿这种特定食品的专门标准,也是一切火腿生产厂家都应遵守和执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宏远发公司经销的鸳鸯林牌火腿,理应接受该标准的规范。《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的适用对象为无公害畜禽肉产品,相对于该要求而言,《火腿卫生标准》的针对性更强,对于火腿产品具有优先适用性。而《火腿卫生标准》理化指标规定,火腿中不得含有敌敌畏。丰台工商分局在经依法检测,发现原告销售的鸳鸯林牌火腿中含有敌敌畏后,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涉案产品采取扣留措施,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被告依据《行政复议法》予以维持,并无不当。故法院判决维持北京市工商局的行政复议决定。
宏远发公司向记者表示,他们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这样的结果在他们的意料之外。他们将会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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