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张白纸印上“内供酒”、“职工节日特供酒”等字样,再打上虚假的企业名称,就堂而皇之地进入市场。日前,省工商局发出通知指出,此类制假行为严重违反了《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及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侵犯了注册商标及知识产权,损害了国酒声誉,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打“李鬼”。
据悉,近段时间市面上出现了所谓的茅台“内供酒”,这些酒大都以“内供茅酒”、“茅台内供酒”、“职工节日特供酒”等名称出现,瓶身的标签上还标注了虚假的厂名,少数甚是直接印上注册的徽记和“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劳动服务公司”等字样,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在省内外市场造成混淆,侵犯和损害了茅台酒的注册商标及声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工商部门调查,此类所谓茅台的“内供酒”都是由地下工厂、作坊隐蔽生产,私自成交后,迅速转移到酒店、宾馆、团体等终端消费者。这类酒不仅逃避了国家税收,还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为维护酒类市场秩序,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对各类市场、宾馆、酒店、机场、车站、招待所等经营茅台“内供酒”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加强对酒类生产企业、商标、包装、企业名称及地址使用等监管工作,同时,要特别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的监管,一旦发现,立即查处,避免此类产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