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责,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为“放心食品工程”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依据和行为规范。为进一步巩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放心食品工程”的成果,深刻反思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教训,建立长效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厦门实际情况,近日,厦门市贸发局草拟制定了《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于9月底上报市法制局,进入立法程序。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一规章出台,将极大地促进厦门建设“放心食品工程”工作走上法制化的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