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省会郑州将实施食品准入制度。明确规定14种食品不得进行销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食品,实施退市、召回、销毁等措施;对假冒伪劣食品及其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这是记者10月9日从郑州市工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会议精神,针对食品市场安全监管中的突出问题,郑州市工商局制定了《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食品准入制度》,对食品市场的准入、市场监管、索证索票、抽样检查、不合格食品清退等进行了强化。
《制度》对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进行了严格限制,明确规定不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格者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食品等14种食品,不得在郑州市进行销售。
对没有定型包装,索证、索票确有困难的水产品、蛋、蔬菜、粮食等,《制度》明确规定,可由市场开办方、经营者与经过认证的生产基地,或经过考察具备条件的生产者签订购销协议,再进入市场销售,也可由经营者主动送交法定检测机构经检测合格后进行销售。
《制度》特别规定,销售豆制品的经营者应对供货方的证明、场地、环境卫生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完善进货手续,现场加工制作食品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