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质监局有关人士介绍,奖励的标准根据具体情况从300元到30万元不等。对查处的生产点有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奖励300元;对查处的生产点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的,奖励500元;按罚没款计算奖励金高于前两项的,根据情况给予实际收缴罚没款10%以下的奖励,每起案件的奖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办法》还规定,举报有功人员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由质监部门根据举报时间的先后顺序、提供线索的确切程度和协助配合程度等情况,将该案的奖金分配给相应的举报人。对同一案件举报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广东省质监督局有关负责人强调,举报情况必须属实,举报人应对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群众可以通过来人、来函、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质监部门提供违法单位名称、地址,违法人员的姓名、身份、以及制假手段、违法事实等情况,并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尽可能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