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2004年8月中旬至10月底在质检系统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以下简称执法监督检查)。
此次执法监督检查从2004年8月中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自查、重点抽查两个阶段进行。自查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下旬):各省级质检部门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执法监督检查内容,制订工作方案,组织所属单位认真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的自查工作,并做出书面总结。重点抽查阶段(10月):在各地质检部门自查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将有重点地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