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了多年的“惠尔康”商标之争一事终于有了结果,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达了《关于“惠尔康”商标争议裁定书》,做出了撤销福州维他龙营养食品公司“惠尔康”商标注册的裁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厦门惠尔康食品有限公司从1992年12月23号就开始使用的字号“惠尔康”,是厦门惠尔康食品有限公司在先使用在饮料等商品上的商标,在维他龙申请注册第32类商标之前,厦门惠尔康食品有限公司的很多商品已经获得有关部门授予的多种奖项与荣誉称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福州维他龙营养食品公司明知“惠尔康”是申请人的字号,在先使用于饮料等商品并享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的前提下,却采用抄袭、复制的不正当手段在类似商品上进行注册,其主观上具有了明显的进行不正当竞争、谋取非法利益的恶意,其行为损害了厦门惠尔康食品有限公司就其驰名商标、字号所享有的权利,也容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产源的混淆误认。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31条的规定,争议商标第1267138号“惠尔康”商标注册予以撤销。
据了解,由于从1995年起,“惠尔康”商标被福州维他龙营养食品公司恶意抢注后,使厦门惠尔康食品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造成很大损失。
惠尔康集团负责人说,这份裁定结果完全符合我国商标法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时他们也提醒其他企业,应当及时保护自己的商标,一旦被抢注,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主张权利。
持续多年之久的“惠尔康”商标之争终于有了结果,我们今天还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厦门惠尔康食品有限公司在饮料上的“惠尔康”商标已被国家工商行政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也是我市继厦华和银鹭之后的第三个中国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