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中午,烟台市区文化路附近一饭店因烹饪鲜黄花菜不当,致使三位市民食物中毒。芝罘区卫生防疫站当即给予这家饭店3000元的经济处罚。
当日中午,三位市民在市区文化路附近一饭店就餐,点了一盘清炒黄花菜。食用一小时后,三人同时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头晕、胸闷等症状,随即与防疫部门联系,并收集了吃剩下的所有食品为检验品。经芝罘区卫生防疫站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鲜黄花菜烹饪不当而引起的黄花菜中毒事故。芝罘区卫生防疫站依据《食品卫生法》,给予该饭店3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责令其赔偿中毒人员的医药费、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