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辽宁将从7月1日开始到年底实行周报告制度,密切关注本省药品市场的供求变化,每周一将上周企业GMP认证、企业停产及检查情况、市场供应以及社会稳定等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如果发现有药品出现短缺,药监部门将通过委托生产、合格企业扩大生产等方式,保证药品正常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