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部门的调查报告称,5月12日,西丽福光村140人参加酒宴时,食用了由南头界边村福惠街13号何月兰盆菜店(家庭作坊)提供的大盆菜,13日零时至7时陆续有22名居民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经调查,何月兰盆菜店无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2人未办理健康证和卫生指示培训合格证,加工场所在居所内,无餐具洗消水池和保洁设施,无粗加工、精加工场所,厨房旁边有厕所,食品全部外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何月兰盆菜店被取缔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