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次状告执法部门
2001年,重庆市政府出台渝府发[2001]104号文,其中规定,低级屠宰厂的肉品禁止流向高等级屠宰厂所在的地区。这一规定让很多之前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厂肉品的流通受限。沙区屠宰户陈兴萍在遭遇合格肉品进入北碚区农贸市场被强行扣留之后,认为执法部门依据的政府的这一规定与法律抵触,连续25场诉讼将政府执法部门推上法庭。
今年五一前夕,陈兴萍胜诉25场官司,法院认定渝府发[2001]104号文这一规定与法律抵触。
废除等级流通限制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低级屠宰厂的肉品禁止流向高等级屠宰厂所在的地区的规定有违市场经济原则,废止这项规定,允许IV级以上的定点屠宰厂的合格肉品,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方式在全市流通。
适当增设生猪宰点另外,渝府发[2001]104号文还涉及到一个“定点限额”的规定,即某一区域只能设置一个定点屠宰厂。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认为这样变相形成地区垄断,遂规定:在继续执行渝府发[2001]104号文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数量设置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适当增设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肉类加工企业。(记者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