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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不万能 3类药须知不良反应

时间:2004/4/16 11:05:16 来源:慧聪网
昨天本报关于《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一季度报告显示:三类药品不能随便用》的报道一经刊出,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许多读者也纷纷打来电话,询问更多的问题。为此,针对本市今年一季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出现的问题,本报为您做更为详细的用药安全提示。另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醒没有依法履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职责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为了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要依法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

  一、抗生素不是万能药克林霉素要慎用

  据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宋立刚主任介绍,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字统计,目前我国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比例超过40%;根据全国10个大城市调查显示,有46%的家庭在没有医生指导的情况下自行使用抗生素。这意味着如果无节制地滥用抗生素,抗生素对抗疾病的功效会越来越弱。而且,一个人滥用抗生素导致细菌耐药,别人一旦感染了这种耐药细菌,同样无法医治。

  在该中心今年第一季度接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克林霉素不良反应为14例,占抗生素类药物的45%。其中还发现本市一家三级甲等医院的医生对严重腹泻的患者仍给予盐酸克林霉素胶囊治疗,导致患者出现更加严重的腹泻,经停药并做适当对症治疗后患者才康复。

  为此,该中心提示广大市民和医务工作者:抗生素不是万能药,其不良反应临床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反应,10%~30%的病人可出现腹泻,1%~2%的病人可出现伪膜性肠炎;可出现皮疹、皮肤瘙痒,偶尔出现剥脱性皮炎,还可出现肝、肾功能异常等问题。

  克林霉素在临床使用中应特别注意:1、对克林霉素和林可霉素过敏者要禁用。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患者应慎用本品。①对胃肠疾病或有既往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双关肠炎(由此类药物引起的伪膜性肠炎);②肝功能减退;③肾功能严重减退的患者。3、患者用药期间须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伪膜性肠炎的可能,须及时停药并做适当处理。老年人出现肠道菌失调的几率更高,须特别注意。4、因克林霉素经胎盘后可在胎儿肝脏中浓缩,所以孕妇使用前必须权衡利弊,克林霉素可以分泌至母乳中,确实需要用药则需中止哺乳。5、小儿应用时,应注意观察重要器官的功能,小于1个月的不宜应用。6、克林霉素体内血浆蛋白结合率较高,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时应注意药物相互作用。7、克林霉素具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与麻醉药、肌松药联合应用时应调整用量。

  二、严格用药对象儿童不易使用喹诺酮类药物

  该中心在上季度接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喹诺酮类药物为10例,占抗生素药物的32%。其中还发现在本市某三级甲等医院的医生对未成年儿童使用喹诺类药物,造成用药安全隐患。为此该中心宋主任特别提示广大市民和医务工作者:要严格用药对象,正确合理使用药品,对喹诺酮药物过敏者要禁用;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如癫痫等)应避免使用;儿童不宜使用。临床使用时,注意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如茶碱等),同时应注意滴注速度,加强用药监护。

  喹诺酮类药物的不良反应主要有:1、胃肠道反应: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呕吐等;2、中枢反应:头痛、头晕、睡眠或失眠,并可导致精神症状;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尔可能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性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本类药物可诱发癫痫,有癫痫病史的患者慎用;5、本类药物可影响软骨发育,孕妇及未成年儿童应慎用;6、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本类药物可能对肝脏有损害。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三、建议使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先做皮试

  据介绍,该中心在上季度收到的头孢菌素类药物的各种不良反应报告病例也大量增多,过敏性休克及过敏性休克造成死亡的病例也有报告,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也有发生。该中心经过对头孢菌素类不良反应报告的统计分析表明,主张头孢菌素用药前皮试的医疗机构目前均没有过敏性休克及造成死亡的病例报告,而过敏性休克及造成死亡的病例报告均来自于用药前不皮试的单位。

  该中心宋立刚主任认为,《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和头孢菌素类药物的说明书均无使用前必须做皮试的规定,但均有对青霉素和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的警示,患者在使用此类抗菌药物时不仅应该做皮试,而且应该用原药液作为皮试液,这样做不仅可以防止过敏性休克(抢救不及时很可能造成死亡)这种严重的不良反应的发生,并且可以保护患者的身体健康,还可以降低医疗风险和法律风险,避免医疗纠纷与事故的发生。

  四、有些单位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漠视

  到目前为止,本市还有相当多的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医院没有加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不能履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职责。在该中心接到的当事人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发现确有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没有履行报告的义务。在此,该中心提醒各有关单位,为了保障市民的用药安全,要依法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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