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类似的提醒以前也经常出现,所以一个“息斯敏”并没有引起笔者的特别在意。可是在认真读过报道全文后,笔者的困惑却随之而来。
据报道称,该药的严重不良反应为心血管系统反应和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心率失常和过敏性休克,其他不良反应还包括体重增加、皮疹、眩晕、转氨酶升高等。该药与一些药物合用会产生较严重的药物相互作用。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发现因服用“息斯敏”发生不良反应导致死亡的报道。早在2002年7月1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就通报了“息斯敏”的安全隐患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要求生产企业严密观察和监测这种药品的不良反应,提示临床注意合理使用。这等于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息
斯敏的不良反应早在2002年7月就被发现,就因为没有发现因此而死人的现象,所以国家药监局只是“要求生产企业严密观察和监测此药的不良反应,提示临床合理使用”。
在患者普遍缺乏医药知识的情况下,这么重要的信息,对于蒙在鼓里的患者来说意味着什么?
从报道中看,国家药监局目前除了公开了息斯敏的以上不良反应,剩下的工作,似乎就是除了提醒消费者在医生指导下服用该药;就是提醒医生:权衡利弊后用药,密切观察患者反应。我不明白,从2002年7月到现在,患者已经被蒙在鼓里这么长时间,现在公布了真相,可又仅仅提醒人们谨慎服用,甚至连医生的“指导”都不能保证绝对安全,让患者冒着这么大的风险所为何来?难道除了息斯敏,世界上就没有可以替代的类似药物,治疗过敏非它莫属?
作为消费者,我们就想知道,一种不良反应如此之大的药物,其真实信息为什么拖了这么长时间不向社会公开?那些服用过此药并确曾有过不良反应的人,又该如何确认并弥补人家的损失?第二,目前这种药到底还能不能服用?如果在医生的指导下也吃出了不良反应并留下了后遗症,又该由指导医生负责?还是由药品厂家负责?如果出现了类似的官司,国家药监局该如何面对法院的相关征询?
(马龙生)编辑:诗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