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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头猪到底该缴多少钱?

时间:2004/4/14 9:47:36 来源:四川新闻网
4月6日,阆中市金城乡个体屠商魏勇来信说,金城乡生猪鲜销税费收取混乱,希望有关方面管一管。随信寄来了3月25日他销售1头生猪的税费发票:国税41.60元(发票号:2946028;征收机关:河溪国税分局;税种:增值税;计税金额:1040元;税率4%);地税10.40元(发票号:0767853;征收机关:河溪地税所;税种:个人所得税;计税金额:1040元;税率:1%);生猪发展基金5元(收款单位:四川省阆苑食品有限公司河溪分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管理费9元(收款人:李党);鲜肉检疫费17元(无收款单位和收款人),合计收税费83元。

  
  收到来信及发票后,记者到南充市地税局调查采访。该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南充各县(市)、区生猪税费标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生猪,依率查账征收,对小规模的纳税人及个体户经营生猪的征收18元至25元/头;个人所得税:1元至5元/头;教育附加:按纳税人所缴增值税额计征,征收率3%,标准为0.54元至0.75元/头;工商市场管理费:在市场交易环节征收6元/头;防疫费:标准为0.8元至2元/头、份、次(指对每头猪1次注射1份疫苗);检验(疫)费:标准为5元/头,其中检疫费2元/头,检验费3元/头。各地征收的发展基金,县、乡、村收取的生产组织费取消。我市在贯彻该文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全市各县(市)、区一律按最高标准执行。按此标准,个体屠商魏勇3月25日经营1头生猪至少多缴税费30元(国税16.60元、地税5.40元、工商市场管理费3元、生猪发展基金5元)。

  
  4月9日,记者在南充市国税局采访时,该局征管处的同志表示,我市国税系统目前一律执行生猪增值税标准为25元/头,阆中河溪国税分局超标准征收增值税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将超收部分全额退还屠商。

  记者何建斌  编辑: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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