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阶段,该市按食品卫生标准对全市腐竹加工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实行登记保存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责令彻底整改。对根本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企业,坚决取缔,实行拆除生产槽处理。从3月27日起,鹤山市腐竹生产加工企业整改指导组奔赴各地督促腐竹加工企业按照“十大卫生条件”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根据整改要求,腐竹加工企业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添加剂;厂房和晾晒场不得建在居民稠密地区,不得靠近牲畜饲养栏、垃圾池、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车间地面必须防渗漏、防滑,易冲洗消毒,排水系统通畅;窗口、通风口必须安装防蝇纱网;更衣室、预进间要有消毒洗手设施,预进间、包装间要有空气消毒设备;生产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并保持清洁,做好个人卫生等等。
各腐竹加工企业必须达到整改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才允许复产。
(黄双怀) 编辑:诗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