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2003年8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进行强制认证执法检查。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公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包括19大类、132种产品:一、电线电缆(共5种);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三、低压电器(共9种);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五、电动工具(共16种);六、电焊机(共15种);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2、电风扇,3、空调器,4、电动机—压缩机,5、家用电动洗衣机,6、电热水器,7、室内加热器,8、真空吸尘器,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10、电熨斗,11、电磁灶,12、电烤箱,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14、微波炉,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16、吸油烟机,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18、电饭锅;八、音视频设备类(共16种);九、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十、照明设备(共2种)灯具、镇流器;十一、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十三、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十四、安全玻璃(共3种);十五、农机产品(共1种);十六、乳胶制品(共1种);十七、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十八、消防产品(共3种);十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如果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未加贴“CCC”认证技术的《目录》内产品时,首先不要购买,另外可及时向新会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
(刘学峰 乔 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