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作出的规定,该年审制度此前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按照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广州目前已有167家5类食品生产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广州市质监局决定从3月22日起,对广州市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5类食品(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企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年审工作。
据广州市质监局质量监督管理处戴昆峰处长介绍,这次年审主要采取对企业自查申报材料进行核准的方式进行。广州市质监局将安排审查员到存在问题的企业现场进行检查。企业未按时进行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申请而继续生产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据悉,这次年审费用不向企业收取,有关食品检验费用由企业向检验机构交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