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产品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潜在的风险,但目前还没有科学的证据表明对人体有害。为了还百姓以知情权和选择权,省转基因办公室根据国家规定要求,凡在我省境内销售列入标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标识“转基因食品”或“含有转基因成分”等,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和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农业转基因标识必须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生产企业和经销者将转基因样本报送各级农业转基因办公室,经省农业转基因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