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日小弟与三五知己在上下九一家酒楼开饭,几个肥头大耳的老友提议食些清淡的特色菜,有人点了个竹筒饭:因为它乡土味够浓,唔肥又唔腻。等到上菜后,老友原本四万的口面变成五筒:眼前的竹筒饭的确有个竹筒,不过就是一个颜色发黄、可以用来做竹席的老龄竹筒。更搞笑的是,上面还装了个门仔和门臼(合页),饭就放在里面。
部长听到拍台声后急忙过来为老友降火:“竹筒饭未必都是用新鲜竹筒装上米去煮既,我地的‘竹筒饭’是用竹筒来装饭,D饭是用电饭煲煮的。竹筒就同饭碗一样,可以反复使用。”老友听后,几乎喷血。
这是酒楼“霸王解名”欺客的一例,另外还有一例:在今年春节期间,我在芳村食街点菜时,对笼中“走地鸡”的身份表示了怀疑。服务员听后爽快答道:“我放它在地上走走,那它就是‘走地鸡’啦。”啊?这叫“走地鸡”?
每一种特色食品都是因其有独特的制作方法而出名,比如走地鸡,是指用原始的“满地走”方式饲养的鸡只。叫这些菜名的菜就应该有它们的“特色”,但现在有些商家为了吸引食客,就通街乱打招牌,遭人投诉时就同客人玩“捉字虱”,死都要拗返生。
去年底,广州硬性规定了沙河粉的出品标准,凡是无用足料、无用足功夫去做的河粉,一律唔准叫沙河粉。再过两日就是3·15了,如果遇到酒楼“霸王解名”时,我们是否可以参照“沙河粉之规”去投诉呢?讲唔定,仲裁机构到时可能会请蔡澜来讲解一下什么叫竹筒饭、什么叫走地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