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9日讯 (记者甘远志) 记者今天从省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获悉,4家医药经营企业主动请求该队销毁企业的过期药品,这些药品的总货值达322万元。
请求销毁过期药品的4家医药企业是:海南华健药业有限公司、海南恒生堂医药连锁经营公司、泽田医药有限公司和高翔医药有限公司。
华健药业本次请求销毁的药品涉及 10多个品种100多件货值41606元。该公司董事长吕良丰对记者说:“业务做大后,不可能所有的药品都能在有效期内销出。对待过期药品,我们绝不销售,一律报稽查总队销毁。这样做企业虽然受点损失,如果不销毁继续卖,也许眼前能赚点钱,但坑人害人,会把企业牌子砸了,企业就完了。”
据吕良丰介绍,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华健药业将离失效期还有3个月的药品都撤回,并要求下面的经营者也将过期药品交回来集中处理。该公司每年都要向稽查总队请求销毁数额不等的过期药品。
企业主动要求销毁过期药品的行为,在省食品药品稽查总队队长吴成杰那里已算不得什么新鲜事了。吴成杰说,稽查总队 2000年成立以来,清理销毁过期失效药品货值3500万元。这当中,只有500多万元是刚建局时查处的,其余3000多万元的过期药品都是企业主动请求销毁的。他说,这基本上已形成了制度。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韩英伟认为,法律和制度是诚信的基础,政府依法行政是诚信的保障。只有抓住了基础,才能唤起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并渗透到每一个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中去。据他介绍,省药监局成立3年来,共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 1689起,没收销毁假劣药品案值460万元。对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的加大,提高了药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意识。
药品管理法规定,销售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按假劣药论处。而对这种行为的处理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违法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文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法,企业的诚信意识已逐渐培育起来了。
来自省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的消息还表明,近两年他们没有接到一起对过期药品的举报和投诉。稽查总队在执法过程中,也没有发现这类违法经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