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走访市区几家超市后发现,读者反映的霉烂“特价水果”还真是可以找到。在市区温陵路的几家中型超市里,记者很快发现了特价水果的摊位。一特价水果摊上标明,“另价处理,梨子每斤0.5元,苹果每斤0.8元”。
中山路一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特价处理的苹果和梨子不是变质腐烂的,而是搬运过程中擦伤,或者顾客挑选时不小心弄伤的,买回去弄干净后还可以吃。他说,平日里,前来购买特价水果的多是一些家庭主妇,她们往往能从中挑选出“物美价廉”的。
“3毛钱啊?”在田安路的一家中型超市里,记者指着一些已腐烂多处的苹果问营业员,她说,0.3元买一斤还没坏透的水果是物有所值的,来购买的通常是工地上的工人。
泉州市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指出,应该分两种情况看待特价水果,如果水果出现腐烂仍然出售,这样的行为肯定违反了有关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然而,由于水果的特殊性,与有包装袋的食品不同,比较难以判定其质量,如果只是轻微碰伤,这样的水果应该还是允许出售的。
受伤水果能“剜”着吃吗
许多曾经购买过特价水果的市民表示,碰伤的或者表面有轻微腐烂的水果,他们往往是把碰伤部位或者腐烂部位用刀剜去后继续食用。
对此,泉州市卫生局健康教育所的有关工作人员指出,食用已经腐烂的水果对身体肯定有害,即使把腐烂部分用刀剜去,细菌也已蔓延到其他部分。
她同时指出,如果是表面有碰伤的水果也应区分伤口是否新鲜而决定能否食用,如果碰伤的部分已开始干涩,很可能水果已经开始腐烂,则不能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