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开始,关山乳业的代理人就起诉到:2000年5月,自己公司研制开发了“干吃奶粉”的专利技术。第二年初,自己向知识产权局提出名为奶粉饼(干吃奶粉圆形)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同年10月31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告,其专利号为ZL01312644.x。2003年初开始,全国各地的奶制品市场上不断出现各种品牌的干吃奶产品。这些产品在形状、图案、色彩,都与关山乳业公司的“瑞芙”牌“干吃奶粉”专利产品相似。由于这种相同,给广大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误解,严重影响自己的生产经营和销售活动,侵占了自己应有的市场份额,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伊利立即停止“伊利” 奥力星干吃奶片的生产、销售,并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在《法制日报》和当地日报上刊登声明,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伊利集团代理人史律师则对关山乳业的指责很不以为然。他称伊利已经于2003年12月份向知识产权局专利评审复议委员会提交了请求宣告原告专利无效的请求,并为此申请法庭中止审理此案。“既然瑞芙的外观专利是无效的,告我们侵权也就根本不存在”,史律师毫不含糊地表明自己的态度。
“瑞芙的外观设计没有一点独创性,根本没有资格申请专利”。史律师翻着《知识产权出版社》的《审查指南》中对外观专利的规定 向法官辩解到:“瑞芙”干吃奶粉的外观设计不属于应当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因为《审查指南》中有规定:“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不应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史律师又说:既便瑞芙的外观设计是正当的客体,但是在瑞芙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之前,早就有同类产品以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使用。根据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这种外观设计也不能申请专利。为此他出示了证据--1998年获“国家优良品质奖”的台湾和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咕咕羊乳片”就与现在的瑞芙极其相似。
关山乳业代理人对伊利竟然不承认自己外观专利感到万分气愤,他们拿出包括设计了到角、中心与边缘厚度一致、边缘干净不带花纹等6个外观设计要点,证明自己的外观设计完全是与众不同的,达到了最具美观性的特点。而对这个6个设计要点,伊利的代理人不慌不忙逐条给予了驳斥,反复称圆形的外观设计根本没有独创性。
由于伊利集团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专利无效申请,和议庭宣布闭庭,庭下研究是否需要中止审判。本网将对此案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