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石市赵先生就上了捆绑销售的当, “本是捆绑销售,可付款时却要求分开结账,真让人生气!”接到投诉,记者对石市部分商场、超市进行了调查采访。
捆绑商品只标单价
昨日,记者在槐南路一家便民超市内看到,同种商品集成一束销售,相关商品搭配销售的情况普遍存在,但套装上都只标着一个销售价格。食品货架上,某品牌的香肠每两根绑在一起销售,标价牌上醒目地写着2.8元。“两根香肠一共2.8元吗?”记者问道。“当然不是,上面的标价是一根的价钱。”“那两根一起销售为何不标5.6元呢,这不是更直接吗?”“标一根的价钱显得便宜,人们都爱买!”“那我只需要一根怎么办?”“我们都是两根一起卖,就买两根吧,吃剩下留着!”售货员说。多数市民都对商家如此销售深表不满,认为这有强制销售的嫌疑。
保质期上打“擦边球”
除此之外,一些超市还把稍有些关联的商品进行配对、配套处理销售。在一连锁超市内,一个捆在一起超大体积的面包组合引起了记者注意,细看才发现原来是两袋面包中间绑了一小袋蛋糕。面包是当天生产的,但夹在中间的蛋糕却是5天前生产的,且蛋糕包装袋上印着“保质期二、三季度3天,一、四季度6天”的字样。照此看来,这块蛋糕再过一天就到保质期了,搭配商品时商家在保质期上打了一个“擦边球”。
捆绑销售有失公平
对此,省消协有关人士说,捆绑销售有些是商家自身行为,也有厂家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降价来吸引顾客,但又怕频繁降价会引起顾客对商品质量及商品档次的怀疑。采取捆绑销售的办法,就不会有这些副作用,而且还迎合了多数消费者“捆绑销售的商品,一般都比单买便宜”的心理。
另外,有些商家将若干个商品捆绑销售,只标一个商品价格,是有意让消费者产生误会,结账时多数消费者碍于脸面,只能无奈付款。
省消协有关人士说,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购一件或数件商品,捆绑起来销售是不尊重消费者意愿的行为。若捆绑商品中存在伪劣产品或价格标注不明确等现象,则商家就有欺诈、误导消费者之嫌,消费者对此可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