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食源性疾患报告的数据。从1953年全国建立卫生防疫站以来,相继建立了传染病报告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历年来我国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发病率以肠道传染病为首 ,随着城市自来水和农村改水的发展,近年来肠道传染病的水型暴发已不多见,主要经食物 传播。我国食物中毒报告的发病率,自1983年食品卫生法(试行)以来大幅度地下降,但仍占 人口的7/10万左右。上海市1988年春,由于食用不洁毛蚶造成近30万人的甲型肝炎大流行, 这是一次典型的食源性疾病的大流行。东南沿海地区每年都要发生食用河豚鱼中毒死亡事故 ,仅上海市80年代每年死亡人数达20人左右。尤其严重的是近年来不法食品商贩用工业酒精 兑制白酒引起甲醇中毒列亡事故履禁不绝,1996年6、7月间云南省曲靖地区发生饮用白酒导 致恶性甲醇中毒事件,中毒192人,死亡35人;1988年春节期间,山西朔州和大同市灵丘县 又发生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用甲醇勾况散装白酒,发生严重的甲醇引起的食物中毒,导致29 6人中毒住院治疗,其中27人死亡。上述二起食物中毒事件,是利用非食品原料非法生产加 工食品造成食源性疾患的典型案例。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已经很少使用食物中毒的概念,经常使用的是“食源性疾患” 。近20年来,他们对食源性疾患的定义、流行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及其对社会经济发 展的影响等的研究有了较大的进展。我国历来重视食物中毒的防治工作,已形成了一整套的 食物中毒的报告管理制度。《食品卫生法》已明确规定了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卫生监督管理的内容。由于历史原因,由食物传播的肠道传染病、腹泻病的报告管理仍属传 染病报告的范围。对人畜共患病的报告尚不健全。因此,食物中毒仅是食源性疾患的一部分 ,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因食物不卫生、食品污染对健康造成的危害。如何加强对食源性疾 患的统一管理,统一报告,从预防和控制措施上与国际接轨,将是食品卫生工作者长期的任 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