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司广告监督处的官员称,违法发布药品广告主要包括: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伪造、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使用过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等。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给病患者用药造成极大误导,严重扰乱了药品广告市场秩序。
这位官员说,有二十三家广告主行为十分恶劣。他们一年内被查处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次数累计超过三十次。这些企业及其品种多次受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但屡教不改,仍然进行违法广告宣传。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将加大对当前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合法发布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和媒介的权益;将把上述二十三家广告主列为今年药品监督管理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其药品生产、经营、广告发布等进行重点监控。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呼吁媒体严格按照《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依法审核发布的药品广告是否具有经过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审查表》,不给违法广告主提供欺骗消费者的宣传载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