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对记者讲,13日下午,她到哈市太平区的家乐福超市购买年货,在超市一楼,一名促销员热情地向她推荐一种名为万基洋参原粒茶包的保健品,说该产品年前酬宾打特价,原价80多元一盒,现在只卖61元,同时还可获赠一瓶红葡萄酒。王女士被说得动了心,当即购买了一盒万基洋参原粒茶包,促销员赠给她一瓶烟台嘉裕葡萄有限公司生产的容量为1750毫升的“巴黎之夜”红葡萄酒。
14日,当王女士拎着这两样物品准备去看望朋友时,突然发现获赠红酒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1年1月6日,保质期为36个月,已经是过期产品了。
15日上午,记者与王女士一起来到哈市家乐福超市太平店,该超市服务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看过王女士获赠的过期红酒后,竟称“红酒时间越长越好喝”。在王女士的要求下,工作人员为她重新调换了赠品。王女士气愤地说:“商场拿过期的食品作为赠品送给顾客,实在是太不负责了,以后谁还敢在这样的商场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