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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6000学生豆奶中毒追踪:学生诉学校案开审

时间:2003/12/16 0:00: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喝了学校订购的豆奶,6000多名学生出现不同程度的食源性疾患。时隔两年,部分学生病情非但未见好转,反而不断加重,20余名学生家长分别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究学校及有关部门的责任。这起发生于2001年9月4日的吉林市特大学生豆奶中毒事件,近日波澜再起。

15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院所受理的21起“豆奶民事案件”中的第一起———吉化六小学生宋芳琦诉学校人身损害赔偿案,索赔金额8500元,这也是21起案件中标的额最小的一起。

据了解,2001年9月6日,宋芳琦因饮用豆奶后出现腹泻等症状,与其他中毒学生一样住进吉化职工医院,被院方诊断为急性胃肠炎、细菌性痢疾。9月18日院方开具“痊愈证明”,但原告出院后仍然经常腹痛。为查明病情,家长又带孩子先后到另几所医院求医,并在哈尔滨市第一医院确诊为“尿铅高”(尿铅含量0.16,而正常值应为0.08),接受了“排铅治疗”。

原告律师认为,原告是在饮用了由学校提供的万方牌豆奶后,导致长期腹痛,引起铅中毒这一人身损害后果。而在确定豆奶厂家时,学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学校接收豆奶时未进行有效验收,因此,不管是作为不洁豆奶的提供者,还是销售者、经营者,学校都应当承担责任,赔偿原告后期为此发生的医药费、住宿费、护理费等8500元。

吉林市教委工作人员此前在接受采访时曾介绍,学生豆奶必须是省政府“大豆计划”办公室指定的8家企业的产品,且都是粉状的,企业生产供学生每日喝的豆奶需经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部门的审批。而吉化中小学总校统一采购的万方公司液体豆奶,不是8家指定企业的产品,订购行为也未经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有家长认为,校方与豆奶厂家存在经济利益挂钩关系。

被告方律师在庭审中表示,校方既不是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而同中毒学生一样,属于消费者。虽然校方与豆奶厂家约定,每袋豆奶学校提4分钱,但这是“厂家委托校方雇人从校收发室运送豆奶到各班并回收废旧物”的费用,“学校没有利润,不是经营行为”。目前,校方已为中毒学生垫付了40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在此事件中深受其害。原告要求学校承担豆奶中毒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被告律师强调,根据卫生部专家组2001年11月30日做出的《关于吉化公司中小学校学生食物中毒的技术鉴定意见》,“此类食物中毒急性期治愈后,不会遗留后遗症”,因此原告在吉化职工医院“治愈出院”后所患疾病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与豆奶中毒无关。

不仅如此,被告还在庭审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返还校方为其垫付的医疗费用1617.68元。据被告方称,原告在吉化职工医院出院时,校方曾为其垫付医疗费1574.09元。事隔24天后,原告又先后到龙潭区医院、北华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开药,到黑龙江省第二医院住院化验,用去医疗费1617.68元,在豆奶中毒后果不明的情况下,校方“被迫同意”垫付了这部分医疗费。而据专家组“不会遗留后遗症”的鉴定结论,这部分医疗费的发生与豆奶中毒无关,校方也无法向万方公司追偿,因此“原告必须返还”。

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各自出示了大量证据,并展开了激烈辩论,约有40余名受害学生家长参与旁听,此案当庭未做判决。一名家长因情绪激动,庭审结束后与被告律师在走廊发生争执,被众人强行拉开。

旁听家长们反映,万方豆奶厂原址(已被查封)就是一个化工车间,厂房周围围绕着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吉化化工机械厂、吉化染料厂、吉化精细化工厂、吉林市无线电四厂电镀厂等众多化工厂,虽然只喝了两天豆奶,但不少中毒学生曾查出血液中存在中毒颗粒,有的体内汞含量超标,有的砷含量超标,有的苯中毒、铅中毒,至今还有部分学生身体长期不适,甚至出现3例血癌患者。

去年6月已有两户家长分别向吉林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其中一位家长称孩子患上了“中毒性心肌炎、苯(汞)中毒后遗症”,而另一位称孩子患上了白血病,两家家长提出的索赔请求都在八九十万元左右。前者告诉记者,“因某种原因今年被迫撤诉”,而后者表示,其案已转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至今无果。

记者了解到,52名学生家长于2002年9月,17名学生家长于2002年11月,曾先后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集团诉讼,但被驳回,申诉到吉林省高院后,再次被驳回,理由是“此案共同诉讼人诉称的事实与理由基本相同,但上诉人对本案的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关系,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

记者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到,在20余位近期起诉的家长中,有的把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列为被告,有的把为豆奶承保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有的把吉化中小学总校列为被告。而今年内,龙潭区法院至少还将再审理两起由同一豆奶事件引发的民事诉讼。(记者彭冰)

新闻背景

2001年9月3日,吉化公司中小学总校所属的12所学校学生开始喝校方统一订购的万方牌豆奶。

2001年9月4日,学生反映当日豆奶发酸,学校通知停止饮用。但学生已陆续出现不良反应,大批住院治疗。

2001年11月20日,吉林市龙潭区法院开庭审理豆奶中毒案。据悉,吉林市万方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办理吉林省学生豆奶产品准入证的情况下,超出国家工商部门的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生产、销售万方牌学生豆奶,致使6362人在饮用后出现不同程度的食源性疾患。经法医鉴定,中毒学生中已构成轻微伤的近600人;经鉴定,该公司9月4日生产、销售的万方牌学生豆奶,其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总数分别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3600倍和800倍。据法庭调查得知,该公司当年5月份才上豆奶项目,而该公司聘用的化验员,在任职前竟然是长期从事冶炼金属化验工作的人员,上岗前仅在化工学院学习了半个月。

2002年8月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当事人万方公司法人代表周景山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全部财产。其他涉案人员也受到相应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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