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生产企业的环境条件、设备条件、生产原料、产品标准、人员、储运、检验、质量管理、包装、生产用水都做出了明确要求,对于整顿验收合格的企业准予恢复生产;对于未通过整顿验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于问题严重的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卫生许可证,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有关人员介绍,目前辽宁省奶产品总体质量水平不高,要按照上述10项内容加强监督,重点搞好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对产品抽查不合格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撤柜、停止销售、责令厂家召回产品。同时要责令企业建立进厂原材料验货及出厂产品检验制度。
据了解,辽宁省对专供学生的奶产品生产企业整顿验收工作将在4月底完成;对生产、流通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在5月底前结束。(记者 季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