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美国、欧洲及CAC标准均不标注生产日期,只标注为在× ×日期前食用。为了与国际接轨,即将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7718- 200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生产日期(制造日期)给出了明确的定义:生产日期就是“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郝煜解释说:“所谓‘最终产品’应当包括必要的工序及一天或数天的产品检验时间。比如发酵型酸牛奶,封口后仍需要在一定温度条件下继续发酵一天至两天,有的产品灌装、封口后还需要冷却降温,这些时间和产品检验所需时间都应计算在内,至于这些时间需要多长,由企业实事求是自行确定。一批产品只有经过检验、签发合格证等程序才能称之为最终产品。”
郝煜强调,千万不要对生产日期错后这种现象进行炒作,实际上这样确定生产日期等于把保质期延长了,企业的风险更大,企业承担责任的时间也就更长了。(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