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太仓肉松”。江苏太仓以盛产肉松而闻名于世,但近十年太仓四处开花办肉松厂,产品都称为太仓肉松,包装也几近雷同。前不久有媒体对太仓肉松的加工过程进行了曝光,指出不法生产者在太仓肉松的原料中使用了死猪肉、母猪肉,并且大量使用了禁止使用的豆粉甚至双氧水。
另一个是“金华火腿”。浙江金华火腿已有1200年的历史,被称为“世界火腿之冠”。它的美味是通过特别的选料和金华地区特殊的地理气候,再加上流传千年的腌制、加工方法生产出来的。前不久有媒体披露金华有些生产火腿的厂家不仅卫生条件差,原料劣质,而且为防止苍蝇竟然用剧毒农药敌敌畏兑的药液浸泡猪肉。
令人遗憾的是,那些厂家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是被当地监管部门发现并查处的,而是远在北京的新闻媒体曝光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比如,央视曝光太仓肉松使用死猪肉、母猪肉等劣质原料制作肉松后,第二天太仓市质监部门对两家有问题的企业进行查封,并做出紧急处理。再比如,《齐鲁晚报》报道说,针对“太仓肉松事件”,山东省质监局11月17日发出通知,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肉制品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消费环境。
对食品企业的生产行为,监管部门不可谓不多,譬如工商管理、质量检验、卫生检疫等部门,据说仅仅是生猪屠宰就有八九个部门管理。但为何如此众多的监管部门对不少严重的违法生产行为竟然熟视无睹以致放任自流呢?
这让我想到,上个月,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处的一位负责人,在答复新闻记者关于一次“打假行动是否存在失误”的问询时说:“技术监督部门的执法行动经常有,我们想查谁就查谁。”若反过来看,这句话还隐含一层涵义:“我不想查就不查。”这也难怪众多执法部门管不住一个食品安全问题,究其原因是政府有关部门执法行为的随意性,也就是愿意查就查,不愿意查就不查,这是他们“想查谁就查谁”病的并发症。
消除有关部门执法的随意性,必须依法明确其责任并落实责任,像有毒的金华火腿、死猪做成的太仓肉松,经媒体曝光后如仅仅追究非法生产者的责任,而不追查监管者的责任,则此类问题恐将难以遏制。(吴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