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更换食品保质期,所造成的后果商家应该不会不清楚,他们又为何这么做?究其原因,其一,不少超市都采取的是承包的办法,商家收取场地费等,卖什么多不过问,又疏于其监督管理的职责。其二,一些个体承包户只想尽快把东西卖出去,觉得到期食品看起来还新鲜,就贴上新标签继续卖,更有甚者,明明食品快腐臭了,仍要昧着良心这么做。这两个原因归根到底,便是超市诚信的缺失。不讲诚信,给超市带来的后果又是什么?
的确,超市的出现给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它的购物环境、信誉、自由、方便与高效率等特点独树一帜。实际上,也正是这些特点成就了超市的发展与繁荣。理论上说,其中一个或几个特点消失,超市的发展必将出现危机。然而,实际的结果却并不是这样。
当超市进入居民生活并密不可分以后,因为生活习惯等特点,一般居民只会选择离居住地最近的超市。而市场调节的结果则是,一个不大的居民点往往便只有一家超市,也就是说,供居民就近购物的超市,居民没有太多的选择机会。这样的超市就形成了实际上的垄断地位。垄断地位一旦形成,欺客的事便容易发生。而从欺客的后果看,超市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其一是居民除非忍无可忍,该去还得去,超市一般不愁没有客源。其二是居民买了过期食品等,一般人如果发现了,往往会扔掉了事,花不起那份时间与精力去退换,除非吃出事来,才不得已找商家讨个说法。其三是,即使有居民找去,商家最多给你换了或退钱,不会有其他赔偿。居民若要投诉,同样是赔不起时间与精力,往往最后也没有什么好结果。因而,即使有惩罚,如果不能罚到商家肉痛,商家欺起客来当然就有恃无恐。
那么。问题该如何解决?首先,我们还是要呼吁商家讲点商业良心与道德,不能为了钱而什么都不顾,疏于管理与监督,不严格各项制度,毕竟,在现代文明社会,不讲规则制度的人,终究还是要被淘汰的。其次,我们寄厚望于有关管理部门,面对超市的欺客,决不能轻责轻罚,只有严格的监督与惩罚制度,才能促使商家把诚信铭记在心。居民生活不是小事,群众利益根本就无小事。现在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都在讲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不能只停在口头上、文件中,要有实实在在的行动,要紧密结合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做不到这一点,实践“三个代表”,只能是空谈。陈家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