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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改革悬搁

时间:2003/6/12 0:00:00 来源:财经杂志
  盐改真空

  全国500多家的制盐厂又一次陷入了焦灼中。他们期待已久的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本来即将启动,在2003年机构改革启动之后,却不得不面临暂停的尴尬局面。而未来这场计划中的改革能否重新启动,也成了一个未知数。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经贸委撤销后,一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划转到新组建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2003年5月上旬,发改委将由原国家经贸委经济运行局盐业管理办公室的盐业管理职能划转到了发改委工业司(原国家计委的产业司)轻工处。

  表面上看,这次管理职能的重新划转只是机构调整的一部分。但熟悉内情的人都知道,作为中国盐业管理的两个主要机构,原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和原国家计委的相关部门在盐业管理问题上针锋相对已有时日。2002年初,就食盐生产计划的编制问题,两部委曾经先后下发了口径不同的文件(参见《财经》2002年第14期《盐政纠纷》)。

  自2000年以来,原国家经贸委就一直试图改革旧的盐业管理体制,打破中国盐业总公司将卖盐与管盐职能集于一身的垄断角色。随着食盐生产企业与负责销售的盐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在机构改革之前,废除旧盐业管理条例已提上日程。

  但随着此次职能的划转,原来主刀的国家经贸委盐业办公室实际已不复存在。“这次部委调整之前,我们很多盐业改革措施即将起步。而这样改了之后,这个改革还能不能推,成了极大的疑问。”原经济运行局副局长、负责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工作的陈国卫这样描述盐改的现状。

  一个也不要

  据悉,此次职能划转的不同寻常之处在于,管理职能全部拿走,而原来经贸委的盐业管理人员却一个也没有跟过去。这不能不使人对盐政改革的前途生出疑问。

  职能划转在5月19日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原国家计委产业司轻工处的曲美玉处长等一行来到位于宣武门西大街26号的国家经贸委大楼,与原盐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但陈国卫只称之为“衔接”。

  “因为工作暂时还没有交,只是就应该做什么事情做了介绍,特别是改革的必要性,关键是下一步能不能做。这是我们最担心的。”陈国卫说。

  陈国卫的担心事出有因。在国家经贸委原来提出的改革措施中,最重要的一步是政企分开,具体来说,各省的盐务局和盐业公司要脱钩,经营的搞经营,管理的搞管理。

  从理论上说,盐业公司的行政管理职能早就应该剥离。但是,国家计委去年却发文,坚持把计划职能交给中盐总公司去做。而中盐也表示,政府交给的事,必须完成。虽然国家经贸委当时也同时发文,要求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将计划报到国家经贸委,但时至今日,问题却仍未解决。

  而在此次机构调整中,之所以出现原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全部靠边站的怪现状,据了解,起关键作用的是一封来自中盐的告状信。今年1月9日,陈国卫给原国家轻工局介绍经济形势。讲到盐业管理体制时,严厉抨击政企不分、垄断经营的现状,并称“加碘已成了维持垄断经营的幌子。”

  2003年2月8日,一封署名为“部分关心盐业的老干部”的信,被送交到原国家经贸委及国务院办公厅等有关部门。来信言辞激烈,列举了历史上由于盐业专营带来的各种社会效益——普及碘盐供应、消除碘缺乏病,并称“这么短的时间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被称为‘里程碑性的成就’”。

  对于陈国卫提出的“这个加碘现在完全成了(专营的)一个幌子”,老干部们群情激愤,认为是“极端错误的”,“置党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心于不顾,置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于不闻,置食盐专营创造的巨大社会效益于不看,是坚决不能允许的。”

  告状信除批评国家经贸委盐业办公室的改革措施,还直接提出了撤换陈国卫职务的建议。

  三个月后,国家发改委即作出了经济运行局盐管办管理职能划转至工业司轻工处的决定。当《财经》记者打电话到轻工处询问原经贸委盐管办的改革措施能否继续推行时,该处的王处长称“正在研究,还未决定”。

  悬而未决

  盐业老干部们之所以义愤填膺,或许可以从原国家经贸委的改革措施中找到答案。2001年,原国家轻工业局撤销,其行政管理职能包括盐业管理职能转到原国家经贸委。

  为了了解行业的现状,国家经贸委组织行业内的厂商进行座谈,并在2001年八九月间奔赴各地调研。然而调研中却出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一位省盐业公司负责人在调研会上不敢发表意见,会下却表示:“盐业公司以专营为旗帜,名为加强市场管理,实为垄断经营,竭泽而渔,前景堪忧。”还有些企业在提供情况的文件后,还附信要求保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原因就在于既负责销售又负责制定每年食盐生产计划的盐业公司对盐厂掌握着生杀予夺的权力。

  在一个多月的调查研究后,国家经贸委决定加快以政企分开、放开小工业盐、实施市场化等为主要内容的盐业体制改革。在国家经贸委盐业办公室提出的初步改革方案中,包括三项内容。

  其一,废除和修改过时的规章,包括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和1996年发布的《食盐专营办法》中的一些内容,实行盐业管理和经营政企分开。要求各地盐业管理职能要从盐业公司分离出来。政企分开以后,盐业公司不能再行使盐政管理职能,盐政管理所涉及的卫生、质量、市场和执法等相关工作,应分别交由有关部门承担。食盐加碘标准由卫生部门根据不同地区补碘需要,公开提出具体要求。

  其二是赋予食盐生产企业经营自主权,直接进入市场。即打破盐业公司垄断销售渠道的现状,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直接进入市场。同时,盐业公司地县级销售企业应打破购、销地域封锁,允许食盐价格浮动。通过产销直接见面,降低目前在出厂价与销售价之间不合理的价差,推动行业企业的优胜劣汰。

  其三,在编制食盐年度计划时改变吃大锅饭的做法,引入竞争机制。要借用市场手段,逐步做到将每年700万吨食盐计划这种特殊的资源向优势企业倾斜和集中,把虽已定点但生产规模小、管理水平低、技术装备落后、产品质量差的小企业和落后企业从食盐生产中淘汰掉。

  然而这种改革的努力,从一开始,就举步维艰。原定于2002年第二季度开始实行的食盐生产企业直接进入市场,由于原国家计委下发特急文件,要求“中国盐业总公司要认真组织落实并督促各产销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计划”而未能实现。

  2002年底,海顺盐业公司运盐至海淀染厂被盐政人员查扣后向国家经贸委提出了行政复议,国家经贸委由此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废除早已过时的《盐业管理条例》,并得到了初步同意(参见2003年第1期《盐业旧体制终结在望》)。然而还没有等到正式发文,国家经贸委的盐业办公室已经在机构改革中即将消失。

  “经过这次职能划转,不知近期改革的将会如何?”结束采访时,陈国卫不无担心地说。(记者 张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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