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际知名大公司,惠氏食品被召回一事在中国市场引起强烈反应,一时间“问题食品”召回成了人们谈论的热门话题。
“召回”是国际惯例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博士生导师南庆贤教授介绍:“召回是一种国际惯例,许多发达国家对缺陷食品都实行召回制度。所谓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产品,予以更换、赔偿的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目的就是及时收回缺陷食品,避免流入市场的缺陷食品对大众人身安全的损害发生或扩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美国产品召回制度是在政府行政部门的主导下进行的。自1906年第一部《食品与药品法》实施以来,美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公共卫生服务法》等综合性法律,也有非常具体的《联邦肉类检查法》等。这些法规涵盖了所有食品种类,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及监管程序。负责监管食品召回的是农业部食品安全检疫局牗FSIS牘、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牗FDA牘。他们在法律的授权下监管食品市场,召回缺陷食品。由于有相当严厉的法律约束,企业一般不会“以身试法”。但即便如此,食品安全问题仍不能避免,因此,对缺陷产品实行召回可以把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美国针对如下两种情况对食品进行召回:一是企业得知产品存在缺陷,主动从市场上撤下食品;二是FSIS或FDA要求企业召回。无论哪种情况,召回都是在FSIS或FDA的监督下进行的,FSIS和FDA在食品召回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当然,召回是企业的自愿行为,但由于美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销售的多是大企业,基本不存在无照经营或家庭作坊式企业,所以,相对于信誉受损、失去顾客的风险来说,召回产品虽然损失巨大,但也值得彻底执行。
“召回制”曙光初现
2002年,我国食品市场出现了不少问题,掺假售假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地威胁着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我国部分省市启动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主要针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用醋5类食品,并对存在缺陷的食品实行召回。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及缺陷食品召回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一步,借鉴了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它首先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加工食品。其次,对食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第三,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标志。根据这几个条件,许多家庭作坊将被强制出局,食品行业将得到重组。
南庆贤教授还说:“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在逐步加大对‘问题食品’的打击力度。由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发布的市场准入制度将逐步推开。因为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人均GDP还不高,所以,食品市场准入要逐步开展。在发达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控制体现在食品生产的整个产业链中,从源头到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工艺流程都要严格控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召回。这种方式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浪费。但我们现在还做不到这一点,我们推行市场准入和召回只能主要集中在中间环节。”
那么,对一些散装食品将如何确保它的安全,并如何进行召回呢?
南教授说:“目前对散装食品还不好控制。发达国家一般不允许食品裸露销售的,但我们的市场上还允许食品散装销售,所以,我们只能提醒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最好去有信誉的大型商场或超市。”
召回的是否就意味着品质不好?召回能否真正为消费者把住安全关?召回由谁来监管?谁来处罚?多大的处罚力度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南教授认为,召回应该能为消费者的安全把关,因为目前召回的实施和监管是由各级质监部门执行。但是,由于我国针对食品安全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食品的国家标准还不很高,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也不够大,所以,我们还不可能对所有的缺陷食品都进行召回。但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食品标准的不断提高和市场准入制度、缺陷食品召回制度的全面推行,消费者一定能够买到放心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