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7日,一名叫胡开平的消费者来到汉商超市北城店,买了一碗包装完好的蒸肉。回家后撕开标签时发现,重叠粘贴着三层标签。其中,里层标签打印的生产日期是2002-12-17,有效期是2002-12-22;中层标签也是“过去时”,分别为2002-12-20和2002-12-25;外层标签则是“现在时”:2002-12-25和2002-12-30。“如此保鲜,怎么得了!”胡开平向媒体投诉,要求严肃处理此事。
经过检查发现,这家超市有多种保鲜食品的标签,也被同样手法以新换旧,有关部门表示将对该超市进行处罚。接着,这家超市的主管单位——汉商集团作出决定:对该超市责任人和生鲜柜两名直接责任人给予罚款处理,以后将每晚检查生鲜柜,将过期食品清除出柜台。
据调查,保鲜食品的过期销售问题现在十分突出,因为它直接涉及厂商的利益。这件事情虽得到一定处罚,但未能从根本上保证下不为例。如何整治这类问题?有关人士依照今年1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实施<产品质量法>办法》,认为厂商应依法经营、加强管理。
新《办法》规定:产品存在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但不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仍具有使用价值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的显著位置或者采用其他明示方法标明“处理品”等字样后,方可出厂、销售。
根据有关条款,质量监督部门应对保鲜食品尽快建立商品准入制,严禁伪造、篡改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厂商可对保鲜食品采取随行就市的经营方式,加快商品流转,确保人体健康和消费安全。(记者 陈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