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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树牌椰汁“世界首创”受质疑

时间:2002/9/16 0:00:00 来源:市场报
  作为椰汁类产品领头羊品牌的“椰树”集团,其广告用语“世界首创”、“中国一绝”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但是,这8个字是否合法正在受到消费者的质疑。

  近日,本报收到消费者唐伟的来信,就是其中一例。为此,记者专门进行了调查。

  唐伟:海南椰树牌椰汁广告语“世界首创”、“中国一绝”有欺诈之嫌

  9月6日,记者就海南椰树广告语一事,电话采访了江西消费者唐伟。唐伟告诉记者,他是2002年7月在江西南昌百货大楼购物时,发现椰树牌椰子汁外包装上标有“世界首创”、“中国一绝”字样。唐伟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早就规定不允许使用“第一”、“首创”等禁用语,为什么“椰树”还在使用?“椰树”自称为“世界首创”、“中国一绝”,是哪个部门认定的?“椰树”生产厂家能否出示相关部门的鉴定报告呢?他认为,现在许多国家都在生产椰汁,有的生产历史比“椰树”还要久远。另外,“椰树”自称是“我国出口国家最多的饮品”,也没有相关权威部门结论。“椰树”的宣传对其他饮品生产企业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竞争中,中国企业要生存要可持续高速发展并创造世界级知名品牌,必须以“诚信”为本。

  唐伟认为,“椰树”椰汁多年来用广告语“世界首创,中国一绝”误导消费者,赚取巨额利润,应该查处。因此,唐伟决定投诉海南“椰树”。

  唐伟说,2002年7月22日,他向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情况。该局商标广告处陈一和处长接待了他。在递交的投诉材料中,唐伟提出请求: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椰树”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要求“椰树”停止使用“世界首创”、“中国一绝”的虚假、误导、欺骗的广告宣传。“椰树”在全国的新闻媒体上向广大消费者致歉,并同时向全国的饮料生产企业就“椰树”集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表公开致歉信。“椰树”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向消费者赔偿其15年以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总额50%以上、3倍以下的金额(应不低10亿元),把10亿元用于北京2008年奥运会主会场馆的建设。

  椰树集团:“世界首创”、“中国一绝”名副其实

  据相关媒体报道,椰树集团向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椰树牌椰汁“世界首创”、“中国一绝”名副其实。椰树集团首先声明的是,作为中国著名的果汁饮料生产企业、全国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椰树集团走的每一步都是扎扎实实的,而椰树集团的代表产品“椰树”牌天然椰子汁问世15年来一直不断发展壮大,荣登国宴几年不衰,凭借的不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骗,而是独创的品质,优质可靠的质量。

  椰树集团介绍,现在市面上销售的椰子汁饮料的制造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椰子粉、椰子浆和香精勾兑而成;另一种是通过椰子产地的新鲜椰子果肉制成。如用第二种方法制造椰子汁就必须解决两项技术难题———“油水分离和蛋白质凝固”,而这两项技术难题是在1987年,经过383次艰辛的试验,被椰树人成功破解。当时椰树集团委托中国科学技术情报所通过联机检索世界各国情报850万条,其结论是“未发现有天然椰子汁(奶)饮料罐头在国际市场上销售,证明该产品在世界上具有新颖性”。

  椰树牌椰子汁的制造方法获得国家专利局(现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并相继获得菲律宾、马来西亚、英国、新加坡、日本等国的发明专权,国家科委等部门将椰树牌椰子汁的产品配方及技术诀窍列为饮料行业唯一国家级保密技术。1995年1月,椰树牌椰子汁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金奖”。至今全国饮料行业独此一家获此殊荣。

  随着椰树牌椰汁产品知名度的提高,仿冒现象日趋严重,质次价廉的仿冒产品严重侵害消费者和椰树集团的合法权益。鉴于此,椰树集团在椰子汁的罐体上标示货真价实的“世界首创”、“中国一绝”,也是出于便于消费者识别,维护消费者利益之目的。

  椰树集团表示,对于消费者对“世界首创”、“中国一绝”广告用语的质疑事宜表示理解和欢迎,这反映出消费者非常关心“椰树”的成长。

  专家:众说纷纭“世界首创”、“中国一绝”是用词不当还是广告欺诈?专家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这8个字明显属于广告欺诈;第二种观念认为属于用词不当;最后一种观点认为“中国一绝”不存在问题,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朱平山教授认为“椰树”使用“世界首创”、“中国一绝”是广告欺诈。他认为广告宣传有艺术夸张和广告欺诈两种形式。合理的艺术夸张是允许的。如上海防酸牙膏,在电视广告中,患者牙疼,一用防酸牙膏牙就不疼了,这是夸张。而“世界首创”、“中国一绝”与此不同,它带有实质性问题。“中国一绝”也就是你有人家没有,这难以举证。“世界首创”也就是说你是世界第一。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诉讼法专业博士吴小隆、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王佐明认为不能认定“世界首创,中国一绝”为广告欺诈,只能说是用词不当。他们认为,对“世界首创,中国一绝”有一个理解的问题,对于椰树集团而言,我的工艺制作、口味是世界上唯一的,自然是首创。作为唐伟,你能证明还有其他产品工艺制作口味同我一样吗?如果没有,我为什么不可以说是世界首创呢?因此说“世界首创”是否虚假难以认定。但由于其“世界首创”存在不确定性,只能说是用语不当。“中国一绝”是一个模糊用语,同样具有不确定性。江西经纬律师事务所陈小平律师认为“中国一绝”是夸张。一绝就是不一样,作为一个产品肯定有它的不同之处,因而可以说是“中国一绝”。但“世界首创”则不是夸张,它说明“世界第一”这个行为。

  有人提出:如果“椰树”使用的“世界首创”、“中国一绝”确实是经过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那么椰树集团是否可以不为使用该广告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承担责任呢?对此,专家们持有不同的意见。有专家认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如果“椰树”使用“世界首创”、“中国一绝”是经过了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那么企业可以不为使用这几个字可能造成负面影响承担责任。

  工商局:此案正在受理中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陈一和处长对记者讲,现在江西市场上海南椰树牌椰汁“世界首创”、“中国一绝”的广告单没有了。陈处长讲,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者的商品和服务。”鉴于被投诉商品“椰树”属中国知名品牌,生产企业是一家跨区域性企业,且产地不在江西,案情重大,江西省局已将此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报。记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情况,有关人士讲,此事正在审理之中。

相关搜索: 椰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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