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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食品将实施市场准入

时间:2002/7/18 0:00:00 来源:中国质量报
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进入首批名单


  自2003年8月1日起,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米、面、油、酱油、醋生产加工的企业,未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加工这5类食品未经检验合格并加贴(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就出厂销售的,将受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依法查处。17日在河北省南戴河结束的全国食品市场准入暨国家监督抽查办法宣贯会,标志着国家质检总局启动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始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经过半年多的深入研究、探索,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经验,制定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并制定发布了有关工作规范及首批5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包括3项制度: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安全许可制度,未取得食品质量安全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二是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有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自行实施出厂检验,但应定期将样品送到质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比对检验;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以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委托质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三是对检验合格的食品加贴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该制度按照食品的安全程度、生产规模以及与群众生活相关程度,分批分步,滚动实施。

  被列入首批实施市场准入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产品,其生产企业要通过加工所用原材料、生产设备、环境条件、加工工艺和处理过程、标准、人员(包括技术、管理、质检、加工4类人员)、储运条件、检验能力与条件、质量体系、食品包装等10个方面的严格审查后,方能获得有效期3年的生产许可证,整个发证工作将在1年内完成。质量技监部门对在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实施市场准入的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在定期监督检查、年审、换证复查中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产品进行加严检验、将责成有资格的质检机构在30日内随机抽取3个批次产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3批次产品均合格后不再进行加严检验。(记者张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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