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路媒体对地沟油连篇累牍的报道有了回音,特别是湖北麦当劳餐厅废油“去向不明”的事件震动了有关部门。日前,卫生部联合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联合下发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对废弃食用油脂的排放、收购等作了明确规定。
《规定》指出,所谓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包括油脂使用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餐饮业废弃油脂,以及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规定》对产生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收购废油的单位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同时要求加强监督,既要防止废弃食用油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又要禁止将未经处理的废弃油随意排放。
《规定》指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弃油脂,应当及时收集并使用专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盛放,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排放含油脂废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设施。收集和排放的废弃油脂,应当按月统计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和去向以及防止污染的设施、类型。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物收购的单位,后者只能将收购的废弃油脂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从事收集、加工废弃油脂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废弃油脂的收集、购销情况建立台账制度,记录每批油脂收集、销售的时间、数量、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长期保存。从事加工废弃油脂活动的单位,不得将废弃油脂加工以后再作为食用油脂使用或者销售。不得将未经处理的油脂排入环境。转运废弃油脂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环保的要求。凡是以加工食品为目的购买废弃油脂的,用废弃油脂加工、销售食品的,将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罚。
为更好地落实《规定》的内容,四部委在给各省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在4月20日~5月20日开展一次废弃油脂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让《规定》真正成为食品卫生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