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事后查处为事前管理--北京市工商局近日出台加强流通领域食品管理措施,在流通领域建立食品准入管理制度,统一食品准入管理标准,以加大对食品卫生质量的监督。
这项管理措施明确规定,凡已有国家标准的食品,一律不再制定地方标准,但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北京市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安全卫生标准,否则禁止进入北京市流通领域。
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经营无包装食用农产品的农副产品市场、菜市场等,必须对产地、进货渠道、货主姓名、加工厂家、认证结果等事项予以记载或明示。属于批发行为的要标明去向,并制定合理、规范的售前检验备案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管理措施规定,要定期做好市场食品的检测工作,重点抽检群众意见大、发生问题多,可能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食品种类或食品检测项目。加强食品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经营的退出机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名称、品种、批号、销量、销售去向和渠道等信息要定期公开披露,消费者可持有效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换要求,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制售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及市场开办者的违法经营行为,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锁入“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并对社会公开。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开办者必须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警示牌,对场内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经营者进行公示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