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范围
凡生产国家公布开展免检产品类别目录中所列产品,并符合免检《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提出产品免检申请。
申请企业既可以是国有、集体企业,也可以是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外资、港澳台资及其他企业。所申报的产品既可以是在国内生产并销售的产品,也可以是进口后在国内销售的产品。
进口产品由其在国内的办事处或者总代理商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部门
免检申请的受理部门是企业所在行政区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口产品由其在国内的办事处或者总代理商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向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部门提出申请,均属无效申请。企业也不应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
申请免检的产品
企业既可以申请具体规格的产品免检,如SR2110彩色电视接收机,也可以申请系列产品免检,如73cm彩色电视接收机。但应当说明的是,企业申请免检的产品范围越大,其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如企业申请具体规格的产品免检,则审查时仅审查该规格的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取得免检资格后,也只有当该规格的产品发生异常情况时,才启动监督程序。如企业申请系列产品免检,审查时则要求申请系列中所有规格的产品均应符合有关条件,取得免检资格后,当该系列中任一规格的产品发生异常情况时,则启动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