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天公布的一份抽查报告显示,食用植物油合格率达到92.6%,消费者基本上可以放心使用。
据介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委托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食用植物油商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选择了济南、沈阳、石家庄、呼和浩特市4个城市的13家经营单位,抽取了27种样品,抽查经销单位合格率为92.3%,抽查样品合格率为92.6%。其中,色拉油合格率为84.6%;合格率为100%的有花生油、玉米油、亚麻籽油和高级烹调油。
抽查中发现,大多数的经销企业,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经销企业法律意识较强,注重管理,注重企业信誉和形象,严把进货关。如济南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和河北保龙仓贸易有限公司等。
抽查发现,呼和浩特市通力达储运贸易公司销售的标称商标分别为大公牌(生产日期为2001.4.28)和金鹿牌葵花色拉油(生产日期为2001.10.16)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
过氧化值是一项重要的卫生指标,油脂中过氧化物增多,可导致油脂的劣变,产生低分子醛酮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据了解,上世纪80年代初期,国内食用植物油年消费量不到600万吨,而近几年的年消费量已经突破800万吨。就人均年消费量而言,上世纪80年代末期全国人均年消费量不到5公斤,近年来已达到7.5公斤。(张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