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日前发布镇江香醋国家标准,标准号GB18623-2002。镇江香醋国家标准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标准的出台,意味着镇江市制醋企业可以开始申请镇江香醋原产地地域产品保护了。
镇江香醋国家标准,是首例由镇江市有关部门参与起草、制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按照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申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产品必须制定国家强制性标准。1998年,江苏省质监局出台《镇江香(陈)醋江苏省地方标准》;在初步拟出国家标准后,2001年8月14日,该市召开镇江香(陈)醋国家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拉开了镇江香醋向国标挺进的步伐;同年9月17日,中国标准化协会在北京召开镇江香(陈)醋原产地域产品国家标准审查会议,通过了镇江香(陈)醋国家标准草案;2001年11月26日,镇江香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专家审查会上,专家们建议,将“镇江香(陈)醋国家标准”改为“镇江香醋国家标准”,但此标准同样适用于镇江陈醋。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镇江香醋国家标准。
据悉,镇江香醋国家标准出台后,镇江市制醋企业在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开始向质监部门申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标志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