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最近制定了修改现行食品标签指令的草案。该草案规定,最晚从2004年1月1日起,凡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消费者过敏或其它不适成份的,即含谷朊的粮食、禽蛋、鱼、花生、大豆、牛奶、带皮水果、芝麻、甲壳纲动物(虾、蟹等)以及红葡萄酒中的亚硫酸盐,不论含量多少,必须在标签上注明。(以前的规定是含量不超过25%的可不注明)欧盟草案还规定了一年的过渡期,最迟从2005年1月1日起禁止不符合新规定的食品流通。
根据欧盟的立法程序,各成员国必须在2003年12月31日前将欧盟指令转化为国内立法。据德国食品法和食品学协会称,德国的有关立法正在协商和草拟过程中,估计最早将从2O03年1月1日起生效。建议我国食品出口生产企业未雨绸缪,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