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经过审查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公司,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其直接控股比例逾50%的子公司,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些企业必须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且也是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同样可享受优惠政策。
去年首批确定的151家“龙头”企业中,有10多家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顺鑫农业、中国水产总公司、露露集团、草原兴发、伊利集团、丰乐种业、九发股份、双汇集团、莲花味精集团、金健米业、正虹饲料、农产品、贵糖股份等。(丁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