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下列农业特产品应征收农业特 产税:1、烟叶收入,包括晾晒烟、烤烟收入(税率31%)。2、园艺收入,包括毛茶(税率16%);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梨(税率12%);其它水果、干果(10%);果用瓜(税率8%),蚕茧(税率9%)。3、水产品收入,包括水生植物、滩涂养殖、海淡水养殖及捕捞品收入(税率8%)。4、林木收入,包括原木、原竹(税率8%);生漆、天然树脂(税率10%);天然橡胶(税率8%)。5、牲畜收入,包括牛皮、猪皮、羊皮(税率8%);羊绒、驼绒(税率10%)。6、食用菌收入,包括黑木耳、银耳、香菇(税率8%)。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农业特产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