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潭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了《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