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2-25
【生效日期】 2018-01-24
【效 力】 2021-01-23失效
【备 注】 http://www.tjmqa.gov.cn/zwgk/gzwj/21021.html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推进标准化提升工程,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天津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和“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以及促进天津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市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加强对本市标准化项目的管理,确保标准化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和《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