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46号),本局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8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对上述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做出的处理决定的效力。
附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