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食药监法函〔2017〕586号
【发布日期】 2017-10-1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fjfda.gov.cn/zwgk/gzwj/201710/t20171023_958278.htm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省局行政复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省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