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渝农发〔2017〕229号
【发布日期】 2017-09-0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cqagri.gov.cn/Details.aspx?topicId=694395&ci=501&psi=32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畜牧发展中心)、环保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加强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畜牧业发展和农村环境保护统筹推进,我们编制了《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提高认识,强化落实,细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