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知识资料网站
用户中心
行业资料 实用资料 质量管理 健康生活 经营管理 最新资料
关键词:
站点位置: 首页 > 知识资料 > 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相关 > 通知公告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证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

时间:2017/9/8 16:10:00 来源: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8-30

【生效日期】 2017-10-01

【效    力】

【备    注】 http://www.bjda.gov.cn/bjfda/gzdt14/tzgg/gg/427544/index.html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和监管效率,规范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资格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职责,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证管理规范(试行)》(京食药监〔2017〕10号),定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是经各级政府(含街道、地区管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及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各区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分局(以下简称各直属分局)正式聘用,受市局委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辅助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食品药品经营者及社会公众宣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二、对食品经营者(含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者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比较轻微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问题,可以现场及时提醒纠正。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做好线索收集及记录等工作,并通知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人员到现场处置,预防食品药品安全危害后果发生。

四、协助完成非审批性的辅助工作。包括:协助执法人员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系统数据录入、抽检工作中的采样、行政许可决定送达中指导当事人签收等。

五、协助完成监督执法的辅助性工作。包括:协助执法人员完成现场情况的记录、拍照、摄像,清点、转移、搬运扣押物品等辅助性工作,不得签署执法文书。

请各有关单位对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职予以配合。对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30日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5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查看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推荐阅读
相关专题栏目